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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常熟市梅李中学班主任一日常规基本要求(试行) | ||||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9-3-12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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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梅李中学班主任一日常规基本要求(试行) 2008.11 一、晨起 第一条:准时到校,不迟到;准时到校,是指准时到教室,应当考虑有一定的提前量;因病因事不能到校,必须提前向教导处请假。 第二条:督促值日班长或劳动委员在早读前完成教室内外(包括包干区)卫生、学生自行车排放、胸卡佩戴等工作的检查,要求不到位的值日生整改;督促值日生将班级生活垃圾袋装,并及时到垃圾房倒掉;督促值日生将卫生工具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;检查教室内课桌椅是否横竖排放整齐,桌面是否整洁,学生的物品是否按规定摆放整齐。 第三条: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各科作业,要求课代表在早读课开始前(或统一在早读课后)将作业本收齐后交给 第四条:认真检查学生的服饰发型,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并明确要求限期改正。 第五条:向迟到的学生询问原因;对偶尔迟到的学生进行教育;对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严肃的批评,并提出改进的建议;对屡教不改的迟到现象,必须会同德育处和家长及时作出处理;对缺席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,当天报告年级组长,并要求学生家长补假条;对一天以上不到校的学生及时上报教导处并上报原因;上课期间学生需要看病,由医务室开出证明,班主任签字,报教导处批准并盖章方可出校,班主任必须及时和家长联系。 二、升旗 第六条:每周周末放学前,应提醒学生下周一统一穿校服(整套)参加升国旗仪式。 第七条:下课铃响后,应当到教室门口督促所有学生迅速离开教室,到指定地点集合,指导学生上下楼梯时要做到安全、有序;要求学生集队做到快静齐。 第八条:要求学生升国旗时要面向国旗,列队、肃立、脱帽、行注目礼;唱国歌严肃认真,声音响亮;认真聆听国旗下讲话,不得说话、搞笑或做小动作;教育学生(含检查人员)在经过现场时,都应面对国旗,自觉肃立,待国旗升降完毕,方可自由走动。 第九条:举行室内升国旗仪式时,班主任应当提前进入班级进行组织。 三、课间 第十条:班主任在课间应当经常到班级进行巡视检查,要求学生做到文明休息。 第十一条:指导学生在课间注意放松调整;要求学生不在教学区及走廊上喧哗、起哄、追逐、玩球;学生不得随意乱扔废纸、粉笔头等杂物;不得随地吐痰、倒水;不准跳摸班牌、门框;不准触摸电器设备;不得爬、坐在栏杆上;不得做任何危险动作;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,不讲粗言秽语,不许骂人打架等。 第十二条:要求学生上下楼梯保持安静,靠右行走;上下楼梯不得拥挤、推拉、搞笑,以免发生事故;遇到老师或来宾,要说“老师好!”,并让老师或来宾先行;课间与老师讨论问题时,要注意礼貌、尊重老师。 第十三条:要求学生上体育课、艺术课、实验课、选修课等均应提前去所在地点,必须在预备铃响后,立即进入相应教室或场地,做好上课准备,确保正常上课。 第十四条:明确规定教室里的数码投影仪和闭路电视,只允许电教课代表操作,其他任何同学不得私自开关;要求学生爱护好每一台电教设备。 四、用餐 第十五条:班主任应当要求学生中午在学校用餐;必须对学生的用餐秩序经常进行检查;每周对在校用餐人数进行检查,发现有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。 第十六条:要求学生按规定的时间有序用餐,不得跑步进出食堂;购买饭菜时自觉排队,遵守秩序,不插队;不在食堂里高声喧哗,保持安静的用餐氛围。 第十七条:要求学生一律在学生食堂或指定地点用餐,不得将食品带出用餐地点,不许边走边吃东西;用餐完毕,应保持桌面的整洁,将桌面丢下的饭菜拾到泔水桶内,不得将饭菜倒在桌面上、水池里;不准在教室泡方便面;不买校外无证快餐;要求在教室内用餐的学生桌上用纸垫好,不将饭菜和汤汁落在地面,确保教室清洁。 五、午间 第十八条:班主任每天12:15前(高中部)都要进行午间巡视,任课教师到班后才能离开;在中饭休息期间(11:35—12:15)值日生做好卫生打扫,保持校园和教室清洁;不许追逐、搞笑、做危险游戏;不准进行打篮球、踢足球等剧烈活动。 第十九条:要求学生12:15之后不得随意出校门,因故需出校,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同意,并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执行;12:50开始的午休课,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应午睡,期间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弄出响声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自习。 要求学生做到午间休息,文明有序; 六、自习课 第二十条“班主任应当在自习课进班管理。 第二十一条:要求自习课上所有学生都应做到保持教室内绝对安静;根据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或本人学习是实际情况开展自习;不准东张西望、摇头晃脑、交头接耳或互学习用品、借口上厕所等;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, 第二十二条:班主任应积极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利用自习课的时间,到班级对学生进行答疑或个别辅导。 七、两操两课 第二十三条:班主任应当要求学生下课后,在安全、有序的前提下,快速到达指定位置集合,并和学生一起跑步入场。 第二十四条:要求学生做课间操时,做到精神饱满,动作有力,合拍到位,不抢拍,不拖沓;课间跑步时,做到精神饱满,队伍整齐,横纵划一,集、归队迅速有序;眼保健操时,做到闭目静心,按照音乐节拍、动作要领,准确到位;课间活动时,集队迅速,课前准备充分认真,注意运动安全。 第二十五条:要求所有学生准时参加两操;要求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提供相关医院或校医的证明。 八、课后 第二十六条;班主任应当要求学生放学后整理好自己的桌椅,保持课桌椅整洁;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关闭门、窗、灯、电扇和空调;要求值日生做到:教室内课桌椅(凳)排放整齐,洁具放到学校指定位置,地面墙壁整洁、无蜘蛛网,黑板及讲台内外、周围及时清理干净;拖把必须挂到学校指定的悬挂地点;关闭饮水机、投影仪等设备的电源;教室内任何时间都不开无人灯、无人扇。 第二十七条:要求学生按时离开校园,及时回家,不得在校园内、校门口或马路上逗留;要求寄宿生晚饭后,按时到指定教室认真参加夜自修。 第二十八条:班主任应当在放学后到教室巡视,在确保正常有序的前提下才能离开学校。 第二十九条:班主任应当经常了解学生放学回家后的生活和学习情况,对特殊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。 九、夜自修 第三十条:班主任要规范夜自修纪律要求,要求学生做到不讲话,不讨论问题,不随意走动及上厕所,有问题请教办公室内的老师要 第三十一条:班主任应建立一套机制全面了解、掌握本班的夜自修情况。 十、宿舍 第三十二条;班主任要及时处理宿管处每天反馈的单子,配合宿管处做好学生的宿舍管理工作;班主任要不定期地到宿舍进行检查巡视,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强教育,如有必要联系家长或会同德育处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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